通过了一项法案,使武装部队免受《美国残疾人法》的约束。军队不需要在他们的资格考试或服役中提供住宿,比如延长考试时间,所以是的,有学习障碍将是一个大问题。此外,军事法规规定,12岁以后妨碍学业或工作的学术技能不足可能是拒绝服兵役的原因。
具体而言,武装部队成员根据《美国法典》第10编的授权被任命为特定军衔或职等。因此,他们免于遵守《美国残疾人法案》(见42 U.S.C.第12111(5)(B)(i)节,第http://www.ada.gov/pubs/adastatute08.htm#12111和12131年在http://www.ada.gov/pubs/adastatute08.htm#12131).国防部文职职位的歧视受1973年《康复法案》的约束该法案适用与《美国残疾人法案》相同的就业标准。然而,这项政策不适用于“军事部门的制服人员”,只适用于平民。《康复法》的军事例外在解释法定语言的判例法中得到了阐明。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和国防部法规明确规定,国防部的军事职位不受残疾反歧视政策和程序的限制。国防部对军事职位的身体要求肯定是基于残疾的歧视,法院已经解释军队的法定权力,规定身体标准凌驾于康复法案的要求。
有一个来自海岸警卫队的链接,其中包含USC所有相关章节的概要、任何行政命令等
http://www.uscg.mil/hq/cg00/cg00h/History/EEOLaws.asp
1973年《康复法案》第504节基于“雇主”的基本定义豁免了联邦政府遵守残疾人法。军队对残疾人法的任何遵守都是自愿的,例如,他们选择让所有新的建筑轮椅无障碍。同样,他们选择采用不允许ASVAB住宿的政策/程序。但这是他们的选择。